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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月我省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情况通报

出处: 责任编辑: 时间:2008-03-03 [ ]

  根据《安徽省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》的要求,现将今年1月份全省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情况通报如下:

  综合各市上报的数据,2008年1月份,全省共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11起,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.33%;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和50人受伤,其中一次性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1起。各市事故情况见附件。

  1月份以来,各市认真贯彻《安徽省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》,安排专人负责事故统计报告工作,辖区内营运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后,能及时报送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》。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表》也基本做到及时准确,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得到明显改进。但少数地方由于重视不够,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。为了更好地适应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,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认真贯彻执行《安徽省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》,不断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。

  一、要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》,对不按时上报的企业,要给予通报批评,对多次发生迟报的,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
  二、要加强事故统计报告资料的管理,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》和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表》的有关统计数据必须相吻合。

  三、为统一格式,便于汇总,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》和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表》原则上应打印上报,所有项目必须填写数字,零数据则填写“0”,不得为空白或填写其它符号。

  四、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,要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2日内,将事故认定书上报省厅,抄送省运管局。

  五、事故快报要准确、及时。对于错报、漏报要及时更正和补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,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六、各市、县交通主管部门也应按照《安徽省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》的要求,按月度在系统内部通报各运输单位事故情况,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。对公告后有运输企业被举报漏报和隐瞒事故的,要认真查实,予以纠正,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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